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積極響應國家“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趨勢,加快發展新型創業服務平臺,營造我司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環境,鼓勵公司員工利用公司自有資源實現個人創新創業。經公司高層商議決定我公司開展相關創新創業平臺建設,推行“人才+項目”、“人才+產業”、“人才+課題”開發模式,推動公司經濟發展、走創新驅動發展的道路。
第二條 通過結構性改革、體制機制創新,消除不利于創業創新發展的各種制度束縛和桎梏,支持公司內部不斷開辦新企業、開發新產品、開拓新市場,培育新興產品產業,形成企業“頂天立地”的發展格局,實現創新驅動發展,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動力。
第二章 組織實施與管理
第三條 公司高級管理層指派出專人負責創新創業平臺建設管理情況,創新創業平臺建設領導小組,下設各部門服從管理者分派。創新創業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企業創新創業平臺工作整體規劃和領導。
2、組織對企業創新創業項目的評審。
3、聘請行業專家成立創新創業工作指導委員會,指導創新創業活動。
4、組織員工參加各類競賽項目。
5、負責對資助項目進行監督檢查。
6、組織對員工創新創業活動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的評選表彰,以及成果的認定和獎勵。
第四條 企業創新創業平臺下設五個工作組:
1、創新創業培訓組。開展企業的創新創業培訓,以及對企業創業平臺的有效管理。
2、技能創新與競賽組。負責企業員工技能培訓和競賽的開展與獎勵,以及按照創新型人才的培養需要開展專業和培訓課程改革。
3、創新型師資建設組。負責制定企業創新型師資的培養計劃,并組織實施。
4、科技項目研究與發明組。負責企業創新項目課題、專利發明等項目的申報、審核。
5、專項資金管理組。負責對企業創新創業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并采用有效的財務手段對各項目實施跟蹤管理。
第五條 企業創新創業平臺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企業創新創業工作的有關決定,協調各下設工作組開展工作,組織相關人員對企業創新創業項目進行評審和批準。
第三章 項目申請與評審
第六條 創新創業項目申請人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較強的創新創業意識和一定的創新創業能力。在同等條件下,工作成績突出、專業技能突出,以及在全國、省、市、區級等各類大型競賽中獲得較高獎勵的員工和相關合作人員優先。
第七條 項目申請人可根據企業創新創業年度整體規劃,從企業提供的研究開發項目目錄選擇項目或自立項目進行申請,并填寫《吉林省布瑞斯克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創新創業項目申請表》。
第八條 創新創業項目應目標明確,依據充分,內容具體,項目方案具可操作性。項目要注重實踐,著眼于創新或創業。
第九條 項目應選定專門指導專家進行指導。指導專家必須具備項目實施所需的業務水平和時間保證。
第十條 企業創新創業平臺領導小組受理項目申請人申請后,將組織有關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經公示無異議后,確定資助項目。
第四章 經費管理
第十一條 創新創業項目經費是公司預算的組成部分,項目負責人應當在創新創業工作領導小組和財務部的指導下,按照有關規定和項目實際需要編制經費預算。項目經費預算一經批復,必須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項目進度執行。
第十二條 項目經費應用于與該項目有關的低值易耗品支出、圖書資源費、會議調研費、科技成果鑒定與驗收費、人員費等支出,嚴禁將項目經費用于與創新創業無關活動;嚴禁以任何方式從項目經費中謀取私利。
第十三條 項目資金應??顚S?,不得挪用、轉讓及用于其它方面,不得借協作之名將經費挪作他用或者轉入與項目無關的單位。
第十四條 創新創業領導小組根據各類創新創業項目申報材料,核定項目資金預算。項目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一年。
第十五條 財務部負責對項目經費的財務管理,并對各項目經費的使用實施跟蹤管理。
第五章 項目檢查與驗收
第十六條 創新創業平臺領導小組對立項項目進行監督檢查,項目申請人須及時將項目進展情況及所取得的階段性成果以文字材料報送創新創業平臺領導小組備案。
第十七條 項目申請結題時,須由項目負責人填寫《吉林省布瑞斯克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項目結題報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評審驗收。
第十八條 因客觀原因,項目負責人需對創新創業項目的計劃目標、進度和經費進行調整或撤銷,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報創新創業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第十九條 創新創業項目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項目負責人應當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管理和監督,并對項目經費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擔直接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制度由吉林省布瑞斯克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創新創業平臺建設領導工作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吉林省布瑞斯克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積極響應國家“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趨勢,加快發展新型創業服務平臺,營造我司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環境,鼓勵公司員工利用公司自有資源實現個人創新創業。經公司高層商議決定我公司開展相關創新創業平臺建設,推行“人才+項目”、“人才+產業”、“人才+課題”開發模式,推動公司經濟發展、走創新驅動發展的道路。
第二條 通過結構性改革、體制機制創新,消除不利于創業創新發展的各種制度束縛和桎梏,支持公司內部不斷開辦新企業、開發新產品、開拓新市場,培育新興產品產業,形成企業“頂天立地”的發展格局,實現創新驅動發展,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動力。
第二章 組織實施與管理
第三條 公司高級管理層指派出專人負責創新創業平臺建設管理情況,創新創業平臺建設領導小組,下設各部門服從管理者分派。創新創業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企業創新創業平臺工作整體規劃和領導。
2、組織對企業創新創業項目的評審。
3、聘請行業專家成立創新創業工作指導委員會,指導創新創業活動。
4、組織員工參加各類競賽項目。
5、負責對資助項目進行監督檢查。
6、組織對員工創新創業活動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的評選表彰,以及成果的認定和獎勵。
第四條 企業創新創業平臺下設五個工作組:
1、創新創業培訓組。開展企業的創新創業培訓,以及對企業創業平臺的有效管理。
2、技能創新與競賽組。負責企業員工技能培訓和競賽的開展與獎勵,以及按照創新型人才的培養需要開展專業和培訓課程改革。
3、創新型師資建設組。負責制定企業創新型師資的培養計劃,并組織實施。
4、科技項目研究與發明組。負責企業創新項目課題、專利發明等項目的申報、審核。
5、專項資金管理組。負責對企業創新創業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并采用有效的財務手段對各項目實施跟蹤管理。
第五條 企業創新創業平臺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企業創新創業工作的有關決定,協調各下設工作組開展工作,組織相關人員對企業創新創業項目進行評審和批準。
第三章 項目申請與評審
第六條 創新創業項目申請人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較強的創新創業意識和一定的創新創業能力。在同等條件下,工作成績突出、專業技能突出,以及在全國、省、市、區級等各類大型競賽中獲得較高獎勵的員工和相關合作人員優先。
第七條 項目申請人可根據企業創新創業年度整體規劃,從企業提供的研究開發項目目錄選擇項目或自立項目進行申請,并填寫《吉林省布瑞斯克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創新創業項目申請表》。
第八條 創新創業項目應目標明確,依據充分,內容具體,項目方案具可操作性。項目要注重實踐,著眼于創新或創業。
第九條 項目應選定專門指導專家進行指導。指導專家必須具備項目實施所需的業務水平和時間保證。
第十條 企業創新創業平臺領導小組受理項目申請人申請后,將組織有關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經公示無異議后,確定資助項目。
第四章 經費管理
第十一條 創新創業項目經費是公司預算的組成部分,項目負責人應當在創新創業工作領導小組和財務部的指導下,按照有關規定和項目實際需要編制經費預算。項目經費預算一經批復,必須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項目進度執行。
第十二條 項目經費應用于與該項目有關的低值易耗品支出、圖書資源費、會議調研費、科技成果鑒定與驗收費、人員費等支出,嚴禁將項目經費用于與創新創業無關活動;嚴禁以任何方式從項目經費中謀取私利。
第十三條 項目資金應??顚S?,不得挪用、轉讓及用于其它方面,不得借協作之名將經費挪作他用或者轉入與項目無關的單位。
第十四條 創新創業領導小組根據各類創新創業項目申報材料,核定項目資金預算。項目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一年。
第十五條 財務部負責對項目經費的財務管理,并對各項目經費的使用實施跟蹤管理。
第五章 項目檢查與驗收
第十六條 創新創業平臺領導小組對立項項目進行監督檢查,項目申請人須及時將項目進展情況及所取得的階段性成果以文字材料報送創新創業平臺領導小組備案。
第十七條 項目申請結題時,須由項目負責人填寫《吉林省布瑞斯克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項目結題報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評審驗收。
第十八條 因客觀原因,項目負責人需對創新創業項目的計劃目標、進度和經費進行調整或撤銷,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報創新創業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第十九條 創新創業項目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項目負責人應當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管理和監督,并對項目經費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擔直接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制度由吉林省布瑞斯克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創新創業平臺建設領導工作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吉林省布瑞斯克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